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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22〕6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济宁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全市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在企业中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济宁市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衍生灾害多等特点。济宁市工贸行业公司数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市各地,综合分析,有几率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大多分布在在以下六种类型: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模具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合成材料、棉麻、粮食、农副产品、木材、煤粉、饲料、静电喷涂等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静电火花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有几率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企业大多使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静电火花、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工贸行业企业内的各类储罐、槽、烟道、锅炉、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封闭式粮仓、料仓、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电渣炉、中频炉、混铁炉、煤气柜、重力除尘器、电除尘器、排水器、煤气水封等都属于有限空间。若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性能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易导致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铝加工企业深井铸造工艺过程中,铝水倾倒或泄漏失控流淌接触冷却水造成爆炸;潮湿的材料进入炉内发生爆炸,铝水遇水、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爆炸;未配置安全设施,设备故障导致铝水失控流淌接触冷却水造成爆炸;停电时钢丝卷扬系统停止作业造成事故,钢丝绳断裂造成事故,以上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本的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使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贸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发生意外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修改完善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市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市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报送有关信息;整理市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副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上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业救援队伍,专家组组长,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的新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市指挥部审定。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成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的安排救援工作;及时反馈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
成员: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省级或市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的新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成员:市、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分管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上的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医院分配、护送转运等工作)、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4个小组。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上级单位、事发单位党群工作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洗整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正常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公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闻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4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10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7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应急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县级领导干部、1名科级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1)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完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有几率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预计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专家组进驻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
初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线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分别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事故初步上报的口径。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2)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区域,工贸行业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本辖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市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立即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市指挥部,由市应急局局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市指挥部,由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省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按照省相关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我市救援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请求市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在市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①煤气等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等可燃气体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等可燃气体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阀门。
②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③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可以使用雾状水,避免使用直流水),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在分析事发有限空间环境危害控制情况、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及现场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可否采取自主救援以及采取何种救援方式。若现场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进入式或进入式救援,并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若现场不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及时拨打119和120,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强行施救。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迅速被转移至安全、空气新鲜处,进行正确、有效的现场救护,以挽救人员生命,减轻伤害。
(1)市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市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逐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逐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指挥部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市、县(市、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市、县(市、区)二级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县(市、区)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市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由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市指挥部决定。
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建成数字化预案及应急辅助系统,实现预案数字化、结构化、逻辑化。借助三维应急模拟演练系统在三维场景中构造事故情景并应急任务进行干预和控制,结合移动应急管理系统融合演练协同信息,使得模拟演练可以“虚实结合,以虚务实”,从而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准备的目的。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高危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统筹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当地政府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和评估,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及四周影响区域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民航、铁路、公路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重要应急资源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应急局:承担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政府负责人组织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特定种类设备抢险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依法承担特定种类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工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济政办字〔2022〕6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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