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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镇(区)要按照《2020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继续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要清醒认识到涉爆粉尘整治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情绪,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重点抓好粉尘涉爆企业长效监管工作,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全市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粉尘涉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视频监控的点位、参数等应符合标准要求;在金属制作的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粮食饲料加工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要完成远程数据监控建设工作,将集中除尘系统的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通过远程传感技术或网络技术接入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在线监测。粉尘涉爆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积极努力配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市应急管理局监控中心对粉尘涉爆企业的视频画面、工艺参数实施24小时实时监管,如企业需对粉尘监控系统来进行改造可能导致无画面、无参数的,应提前向镇(区)安监部门及我局监控中心报备(电线)。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监控现场作业重要辅助手段,按照《张家港市粉尘涉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巡查抽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三)针对巡检中发现的监控设备掉线、画面不全、像素不清晰、存储时长不足等各类常见问题。6月5日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中国电信、电子口岸等技术支撑单位分镇(区)对问题企业进行集中走访,请各镇(区)落实专人进行对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抓紧整改,确保在6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要求详见附件)。
(一)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均应取得粉尘防爆领域专家验收合格意见,企业不得擅自对除尘系统做改造;粉尘涉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均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并将除尘系统等所有设施、场所纳入评价范围。
(二)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清扫工作。粉尘涉爆企业应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并且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确保对粉尘作业场所和除尘系统等设备设施及时规范清理,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如实记录。铝、镁等金属粉尘(废屑)的收集处置应满足《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三)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对标运行工作。全市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照《2020年张家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对2019年以前达标或复评粉尘涉爆公司进行复评或审计,对复评或审计后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条件的公司进行摘牌,摘牌率不低于粉尘涉爆公司数的5%。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前提,企业应同步开展。
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对远程视频监控及数据监控无法正常使用的粉尘涉爆企业纳入执法必查范围,严厉打击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中没办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足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关停、淘汰。
请各镇(区)于6月30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与参数监控系统整改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联系人:顾旻晖,563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