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绿色发展丨海宁篇
发布时间: 2024-05-26 来源:华体汇app
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打赢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攻坚及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海宁港航认真布置,积极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辖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及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设施基础要求,分别从港口码头平面布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等六个方面对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及管理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严格码头环保准入手续,按照“坚决关停一批、严要求提升一批、科学合理规划一批、高标准建设一批”的总体思路,深入推动码头生态环保整治。
会议强调,检查重点为辖区是不是真的存在无证码头,码头堆场是否擅自添加产生扬尘的设施及易扬尘码头环保设施是不是满足环保要求,在检查中务必做到五个必检,严格执法。
海宁港航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自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512人次,检查码头293家次,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码头防污染设施不全、码头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海宁港航要求各基层站所逐步加强现场监管责任,督促码头落实环保措施,组织并且开展以辖区为单位的“网格化”常态检查。
同时,继续做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截至目前,按照“一站、一船、一机制”总体要求,油污接收船及油污接收站已分别建成并即将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全市所有码头均已建成船舶生活垃圾污水接收设施,100-400总吨船舶生活垃圾污水柜已安装船舶达110艘。
8月15日上午,海宁斜桥海事所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船舶驾驶员于2019年8月10日将生活垃圾污水上交某码头后,未将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处理情况在该船舶的《内河船舶航行日志》上如实记载,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调查取证。
8月16日,经查明,该船舶本次未将生活垃圾污水排放作业情况如实记载是由于驾驶员工作疏忽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计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一些码头的做法值得肯定——据辖区某码头负责生产管理的沈经理介绍,为响应港航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关于做好码头岸线五气共治和卸货作业区防尘有关法律法规,该码头新投入40多万元专门定制了一台码头扬尘防控“新武器”,并在码头吊机料斗旁安装了这台新型大功率吸入式除尘一体器,与海宁港区一般普货码头卸货料斗采用的单一滴水喷淋装置和老式除尘机相比,这台“布袋除尘器”具有吸附力强、过滤精度强、噪音低等三大优点。
8月20日,海宁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办来到海宁辖区码头调研码头生产环保工作,现场查看了码头、船舶环保工作流程,对现阶段港航部门环保工作力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对船舶防污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海宁港航将继续抓好辖区码头及船舶的防污染工作,切实打赢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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