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百菲萨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1-14 来源:华体汇app
你局《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百菲萨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经审〔2021〕1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9804.25吨标煤/年(当量值)、21449.40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83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1.98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49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53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9.61万吨。
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采用SDHL-威尔兹回转窑处理工艺,利用火法冶金技术还原电炉除尘灰中的重金属成分,以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从中再生氧化锌粉以供再利用。项目能源消耗以焦炭和电力为主,作为还原剂使用的焦炭占用能总量的86.05%。
该项目从事电炉除尘灰无害化处理,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对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系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威尔兹回转窑处理、前处理、公用辅助工程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威尔兹回转窑、加湿机、混料机、空压机等。项目采用SDHL-威尔兹回转窑技术、1级能效变压器、高效天然气炉、水循环利用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强化节能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生产能耗。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出现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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